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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司注册名称必须简体字吗?能用繁体字吗?

客户咨询:张家港公司注册名称能用繁体字吗?

 

博文解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本章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这个规定中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那么国家关于汉字是怎么规范的呢?

 

从汉字规范来看,只是上述环境中可以使用繁体字,所以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两个规范得出结论,在中国大陆注册公司名称不可以使用繁体字。

 

以上内容有不明白之处或者免费办理注册张家港公司请右侧咨询客服(热线0512-5818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