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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家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赶快来了解!

问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问2:转登记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均可办理,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如:根据相关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3:转登记后,何时开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答:转登记后,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原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问4:转登记后,现有的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是否要缴销?

答: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5:转登记纳税人手头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22年18号)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